为深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规范乡村医生队伍管理,保障乡村医生合法权益,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昆明市晋宁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法律法规,现将晋宁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新办)、再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新办)
(一)办理对象
新进入村卫生室(所)从事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预防、保健服务的乡村医生,需申请进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二)申请材料
1.《云南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1份,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2.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1份(提供电子材料);
3.符合申请范围和条件的医学相关专业学历毕业证书原件1份(提供电子材料);
4.免冠二寸正面半身白底彩色照片2张,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5.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提供电子材料);
6.理论培训和实践技能培训考核成绩原件1份,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二、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
(一)办理对象
执业再注册对象为已在册,执业证书有效期满5年,且拟继续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乡村医生。对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及以上的乡村医生,不再为其办理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
(二)申请材料
1.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
2.《云南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提供电子材料);
3.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1份(提供电子材料);
4.免冠二寸正面半身白底彩色照片2张,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5.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提供电子材料);
6.理论培训和实践技能培训考核成绩原件1份,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三、乡村医生变更注册
(一)办理对象
未继续聘用其在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需变更执业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在册乡村医生。
(二)申请材料
1.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提供电子材料);
2.变更注册申请(提供电子材料);
3.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1份(提供电子材料);
4.免冠二寸正面半身白底彩色照片2张,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四、乡村医生注销执业注册
(一)办理对象
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受刑事处罚的、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考核不合格,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在册乡村医生;满60周岁退出乡村医生岗位的乡村医生;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及以上的乡村医生。
(二)申请材料
1.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2.申请人注销证书申请(提供电子材料);
3.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提供电子材料)。
三、办理流程
按照云南政务服务网办理流程进行办理。
(******/portal/#/home)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三)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五、办理时间、地点
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服务中心一楼A01-A17号综合窗口。
六、注意事项
(一)乡村医生首次申请执业注册需进入基层卫生系统进行人员信息维护、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进行办理注册;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再注册,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及以上的乡村医生无需再注册,需将其医师资格相关信息录入云南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信息管理系统中人员管理—证书管理模块;乡村医生需变更执业村医疗卫生机构的需进入基层卫生系统申请人员调出后办理变更注册;乡村医生注销执业注册需在离岗前1个月办理。
(二)所有提交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相关个人申请需签字按手印。
附件:1.《云南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理论培训和实践技能培训考核成绩(模板)
3.变更注册申请(模板)
4.申请人注销证书申请(模板)
昆明市晋宁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