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鱼竿及其配件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5日-2024年9月11日(5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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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有限公司鱼竿及其配件加工生产项目 | 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凤凰山路1075号中节能(威海)产业园院内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06月10日,注册地址为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凤凰山路1075号中节能(威海)产业园院内,主要进行户外用品、渔具、渔具配件、健身器材及配套产品的生产、销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包装材料、包装制品等。拟租用已建工业厂房建设鱼竿及其配件加工生产项目,本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本项目占地面积2060m2,建筑面积5152m2,主要设置固化车间、磨杆车间、喷漆车间、组装车间等。项目劳动定员50人,生产实行一班制,每班工作时间为8h,年工作300d。项目建成后年可生产鱼竿100万支。 | 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噪声、固废。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烫芯、固化、拉漆、喷漆、烘干、环氧、印标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危险废暂存库产生的有机废气,注塑产生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烫芯、固化、拉漆、喷漆、烘干、环氧、印标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另一套“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VOCs、二甲苯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标准要求。厂界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中表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 内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标准要求。 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良好情况下,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能够降到最低。 2、废水 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排放,排放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有限责任公司初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裁布机、卷管机、水磨机、废气处理设备等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值在70~85dB(A),在合理布局的基础上进行基础减震,再经墙壁阻隔、吸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职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边脚料、不合格品、沉淀池沉渣等,统一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单位。危险废物包括废桶(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废油墨桶、废环氧树脂胶桶、废二甲苯桶、废感光胶桶等)、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漆渣、水帘柜产生的废液、废滤芯、含油墨废抹布、含油废抹布等,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并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