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有限公司承担“洛浦县五号玉石(子料)矿”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洛浦县五号玉石(子料)矿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选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洛浦县316°方位,直线距离15千米处。
项目概要:矿山总占地面积0.0373平方千米,主要有露天采矿场、工业广场、废石堆放场、矿山办公生活区、矿山道路等。根据《洛浦县五号玉石(子料)矿普查报告》,矿山生产规模为采选矿石39.35万立方米/年。矿山设计服务年限为1年。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阿卜杜玉普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县布扎克乡砂石料集中开采区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乌市天山区人民路446号南门国际城小区D3栋4层1商铺
联系人:刘静
联系电话:******
邮箱:******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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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
******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