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HJ/T394-2007)等要求,现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材料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塑料功能母料颗粒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厦门市海沧区诗山中路19号厂房三4楼
******有限公司
四、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五、公示时间:2024.8.12-2024.9.9。
六、公示期间:公众可以信函、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向我司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以便我们及时回复反馈